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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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專訊】市民投訴財務公司不當手法誘騙借錢的投訴增加,不少都涉訛稱為銀行職員,轉介客戶到財務公司借錢解困,並藉「會計事務所」處理而收取巨額手續費。
有貸款人借110萬元實收40萬元,立法會議員促政府檢討法例,堵塞藉手續費放高利貸的漏洞。今年9月底至今,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收到7宗有關電話推銷借貸服務的求助個案,涉款數萬元至過百萬元;當中不少投訴人都是接到聲稱是銀行職員的來電,但經向銀行查證,並無職員曾作出有關聯絡。
自稱銀行職員 轉介財務公司
投訴人之一明仔(化名)原欠樓宇按揭、財務公司及卡數合共75萬多元,今年9月底接到自稱是中國銀行職員的來電,聲稱他早前的借貸屬「未補地價居屋二按」,若不清還款項則會犯法,並轉介另一間財務公司予他借貸,協助清除債務。
明仔指該名職員能清楚說出其個人資料及銀行號碼,不虞有詐,同意向獲轉介的財務公司借110萬元,但當中竟包含達70萬元的手續費,費用由另一間會計事務所收取。明仔每月還2.2萬元,涉及年利率24%,沒有超過60%高利貸上限,不屬違法。
簽約後數天,明仔覺得手續費金額不合理,遂往報警,但警方以事件涉民事訴訟為由不受理。
明仔其後經麥美娟協助向中國銀行查詢,對方否認有職員曾經聯絡,並證實其樓宇按揭只是「一按」,而非「二按」,並沒有犯法。明仔已報警,事件交由警方處理。
第一信用財務有限公司冼國林指,借110萬元卻要收70萬元手續費,按年息率計算肯定是高利貸。如舉證定罪,可循會計事務所與財務公司是否有合謀方向調查。
麥美娟指出,事件可能涉及有人訛稱銀行職員詐騙;而且根據《放債人條例》,任何人以超過年息60%放貸,即屬犯法,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0年。
非以息率計 舉證上或有困難
但她坦言,財務公司疑走法律罅,利用會計事務所收取手續費,非以息率計算,在舉證上或有困難。她促請政府檢討法例,堵塞法例漏洞;並向金管局反映,加強監管放債活動。
警方回覆指,本月1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,指與一家公司發生金錢糾紛,惟當時報案人未能提供相關合約資料,案件列作「金錢糾紛」處理。該男子昨再到警署補交合約文件,經調查後列「求警調查」處理,將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隊跟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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