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
On 中午12:19 by abc
霸王國際集團控告《壹週刊》惡意誹謗旗下洗髮產品,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一案,經審訊後,高院昨日頒判詞,裁定《壹週刊》誹謗罪成,須向霸王賠償三百萬元,成為香港第三高索償金額誹謗案。法庭亦下令《壹週刊》支付霸王八成訟費;加上本身聘用重量級大狀的費用,估計《壹週刊》為這場官司埋單至少要七千多萬元。
案件源於《壹週刊》一○年七月十四日刊登一篇題為「霸王致癌」報道,內容指霸王生產的洗髮水含致癌物質「二噁烷」超標,霸王入稟高院,指報道對霸王構成誹謗,嚴重影響公司聲譽,令生意暴跌,要求《壹週刊》支付懲罰性賠償。
霸王原先索償6.3億
高院昨天裁定《壹週刊》須向霸王原告兩公司就聲譽損失獲償分別二百萬元及一百萬元,與霸王原先索償的六億三千萬元有極大差距。霸王追討最大申索項目,是銷售額下跌導致的利潤損失,涉四億四千八百多萬元人民幣,但法官陸啟康裁定被告毋須負責。
法官:有責任確保報道真實
陸啟康在判詞中指,霸王聲稱因《壹週刊》報道被內地媒體轉載,導致內地銷售額大跌;但《壹週刊》沒有在內地發行,而內地傳媒只作跟進報道,部份有自行搜集資料或找專家評論。
陸官強調,本案核心問題,是記者應否為不負責任報道以致構成誹謗而負上責任。他認同公眾應被告知霸王洗髮用品含「二噁烷」,惟「二噁烷」是否會引致人致癌,未有科學定論。《壹週刊》報道向霸王作極其嚴重指控,《壹週刊》應有更大責任去確保報道內容及指控的真實性,以及將「二噁烷」是否令人致癌一事,充足地告之讀者。
《壹週刊》不但須賠償三百萬,還須支持高昂訟費。消息稱,今次代表霸王出戰的主帥鮑永年及其律師團隊的費用要三千萬元;而《壹週刊》則派出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應戰,整個團隊律師費高達近五千萬元。換言之,估計賠償連訟費「埋單」至少七千多萬元。壹傳媒發表公告指,董事會諮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後,將考慮就有關責任及賠償金額向法院申請上訴。
至於霸王會否上訴,消息指,霸王仍待律師團研究判詞,若決定上訴 ,其中一項上訴理據,將針對法官判詞指為新聞自由而降低賠償金額,挑戰其並不恰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