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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

On 晚上11:16 by abc in
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政府去年二月推出雙倍印花稅(DSD),針對非住宅物業和第二套房的炒賣,商界議員反應強烈,並提出多項修訂。據了解,針對議員建議,政府正研究多項放寬措施(見表),其中最重要的,是放寬豁免換樓客的六個月換樓期計算。尤其在購買樓花方面,當局考慮將六個月換樓計算期限,由單位取得入伙紙才開始;以現時樓花預售期最長三十個月計,即最高可達三十六個月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會出席法案委員會會議,交代政府傾向。港府消息人士強調,政府未有最終決定,亦不會中門大開,任由炒風再起。
立法會正在審議政府提出的雙倍印花稅(DSD)條例草案。根據政府原有的建議,市民必須在購買樓花單位後六個月內出售原有物業,方可獲得豁免,退回DSD。但立法會在審議草案期間,議員提出不少質疑,其中一項,是指巿民若購買樓花,技術上難以在六個月內換樓。據悉,政府經研究後,亦認為議員此一關注合理,因此正研究放寬樓花換樓期,改為在所購入的樓花單位取得入伙紙後六個月內完成換樓,即可獲退回DSD。政府去年將樓花預售期由二十個月延長至三十個月,若落實放寬,即市民最多可在購入樓花後的三十六個月內才完成換樓。